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数据管理部门采取约谈、现场指导或取消登记机构资格等管理措施:

开展虚假登记;

擅自篡改、伪造登记结果;

私自泄露登记信息或利用登记信息不当获利;

履职不当或拒不履职的情况;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