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登记主体有下列行为的,经核实认定后由登记机构撤销登记:

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登记材料;

擅自篡改、伪造登记结果;

非法使用或利用登记结果不当获利;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