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五章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民航企业和民航局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依法对民航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民航企业财产属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第四十条 为确保民航企业财产所有权,民航局行使下列职责: 第四十一条 民航局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建立既有利于增强民航企业活力,又有利于航空运输的宏现调控体系: 第四十二条 民航局采取下列措施,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第四十三条 民航局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和推动民航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积极为建立全国范围的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第四十四条 民航局采取下列措施为民航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