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五章 民航企业和民航局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民航企业和民航局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依法对民航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