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保标委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保标委委员出席方能举办。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