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保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收支情况,批准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和审定经费支出决算报告等。保标委应半年一次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保监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