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送保标委秘书处。保标委秘书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