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保标委可根据标准项目需要组建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工作组,确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人员资格须由主任委员审核同意。项目工作组应参照《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