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保标委应定期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报工作,接受其业务指导与监督、协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