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依法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考核期。整改期内,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将其车辆接入考核不合格服务商的监控平台(已接入平台的车辆除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