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结果信息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评估的内容,作为道路运输企业线路招标和新增运力等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依法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