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四十九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四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并作为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