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一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五份《通讯鉴定表》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