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