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评奖 第五十条 各级管理单位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十一条 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 第五十二条 各级艺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资助或协助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成果的出版。 第五十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将建立全国艺术科学研究成果库并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评奖工作,评选、奖励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在艺术科研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只能在境内出版;特殊情况须在境外出版者必须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并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保留相关权利。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