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六章 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条 撤销荣誉称号按授予称号的程序逐级报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