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已被授予先进集体、模范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

违法犯罪被判刑者;

被劳动教养者;

受到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者;

其他严重有损荣誉称号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