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六章 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一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一条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