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十二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十二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3至4年评选1次。 白求恩奖章荣誉称号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评选。 在突发性事件中事迹突出或有其它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