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十一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十一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劳动模范、白求恩奖章等荣誉称号经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经部办公会批准、授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