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九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九条 第四章 荣誉称号的授予 第九条 全国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均在所在地参加评选。 垂直领导的个别部委所属卫生单位,可由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并统一报卫生部审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