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四章 农药登记评审 第十八条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农药登记评审 第十八条 办公室应当在委员会议召开前10天将拟评审的农药登记产品相关资料及技术审查意见交参会委员。在召开执行委员会议5天前将技术审查意见交参会委员。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