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根据评审的农药产品种类和数量,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委员参加会议。委员会议分别从各专业评审组抽取2-5位委员,执行委员会议根据评审需要从有关专业评审组抽取1-3位委员。具体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