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