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二)

(二)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中的“商业秘密”修改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在“负有保密义务”后增加“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