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三)

(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负有限责任的”修改为“有限责任”,第七项中的“审批机关”修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