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二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三) 二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三)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负有限责任的”修改为“有限责任”,第七项中的“审批机关”修改为“国务院财政部门”。 本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条文的序号和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