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二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一) 二十七、 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 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委托人”修改为“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六条,其中的“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委托人、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十七、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