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 (三)

(三)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