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 (二) 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三) 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 将第四十八条中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修改为“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