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