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三) 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