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 第九十九条

第九十九条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