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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结果运用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 第四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第四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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