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