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信托机构应当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初始登记(简称信托初始登记)。

申请办理信托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信托初始登记申请书;

加盖公章的信托文件样本;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