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下发文件正式公告,并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综合型)”或“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特色型)”称号。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