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结果进行集中公告一次。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