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城市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通过后,组织现场答辩,最终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