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城市只能从“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选择一项申报。申报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以选择若干特色领域同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