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工作。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实行逐级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对所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出具承诺意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汇总。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各省不得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