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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规定,且执行规范;

建立了项目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

引入了投资计划财产托管机制;

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投资人员;

最近3年无重大投资违法违规记录;

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风险管理符合本办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人可以授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符合前款除第(六)项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