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规定,且执行规范;
建立了项目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
引入了投资计划财产托管机制;
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投资人员;
最近3年无重大投资违法违规记录;
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风险管理符合本办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委托人可以授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其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应当符合前款除第(六)项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