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节 第三节 金融产品评估与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相关制度,明确需要尽职调查的金融产品标准,规范尽职调查流程。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开展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信用评估模型进行内部信用评级,按照监管要求和产品类型,评估融资主体、担保主体等相关方及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对拟投资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关注金融产品管理人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是否完善,包括: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审慎的决策机制,设置合理的投资审批权限,并按照逐笔或逐个金融产品决策的原则进行审批。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将产品评估报告、内部信用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