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三节 金融产品评估与投资决策 第十七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节 金融产品评估与投资决策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审慎的决策机制,设置合理的投资审批权限,并按照逐笔或逐个金融产品决策的原则进行审批。投资执行部门或岗位将产品评估报告、内部信用评级报告(如有)、投资合同文本或关键条款、关联交易报告(如有)、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意见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机构审批。投资决策机构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通过录音、录像或书面记录等方式,实现投资决策会议过程的留痕管理,投资决策结果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