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十二条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建立覆盖金融产品评估、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或操作细则,明确各个环节、有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衔接方式及操作标准。保险机构要定期检查和评估金融产品投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