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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对拟投资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

金融产品管理人资质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信用评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产品的交易结构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多层嵌套,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是否明晰;

金融产品的基础资产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涉及关联方资产;

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