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