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
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
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或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其他可能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股权结构不清晰,不能逐层穿透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缺陷;
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或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其他可能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