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公正透明。评价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力求标准统一,程序严格,信息公开。
突出重点。评价重点关注保险法人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点,着重防范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公司治理风险。
动态评价。中国保监会根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实施动态评价,每季度更新评价结果。
公正透明。评价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力求标准统一,程序严格,信息公开。
突出重点。评价重点关注保险法人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点,着重防范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公司治理风险。
动态评价。中国保监会根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以及公司具体情况的变化实施动态评价,每季度更新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