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治理评价是指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的判断、评价和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依据保险法人机构开展的自评和中国保监会实施的监管评价得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