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保险机构股东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全面实施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通报、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或视情节依据…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存在下列情形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通报、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或视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 第五十二条 因失职给保险机构或股东造成损失的,独立董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